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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修订律法之议(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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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启二十四年的三月,京城的柳絮开始飘飞。皇城东南角,原属宗人府的一处闲置院落被匆匆整理出来,挂上了“律例检讨会”的朴素木牌。这里远离六部衙门的喧嚣,院中两株老槐树新叶初绽,投下斑驳光影。

正堂被改造成议事厅,原先的雕花屏风撤去,换上十余张长案拼成的巨大会议桌。桌上堆满书册,有官府刊印的《大宣律》正本、各地呈报的判例汇编、前朝律典残卷,还有墨迹未干的手抄笔记。靠墙的书架已被各类律学典籍填满,空气中弥漫着旧纸与墨锭混合的气味。

辰时刚过,检讨会成员陆续到来。

刑部侍郎郑显之走在最前。这位年过五旬的老臣须发已见灰白,面容严肃,昨夜显然未曾安眠,眼袋浮肿。他身后跟着大理寺少卿崔琰,四十出头,身形清瘦,眼神锐利如刀。再后是翰林院律学博士陈望之的弟子、年方三十的赵秉文,以及从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遴选的六位资深主事。

众人按事先分定的小组落座。郑显之清了清嗓子,声音在空旷的厅堂里显得格外清晰:“诸位,自今日起,检讨会正式开议。太子殿下谕示,首月先聚焦《户婚》、《杂律》二篇,因此务当梳理之要。”

他展开一份章程:“第一组,郑某与崔少卿领衔,专攻《户婚律》中‘田宅’、‘继承’诸条。第二组,赵博士率三位主事,梳理‘婚姻’、‘收养’条款。第三组,剩余四位主事负责《杂律》‘市廛’、‘债务’、‘工坊’部分。每日巳时、申时各议一场,每三日向东宫呈送简报。可有异议?”

无人出声。郑显之点头:“既如此,开工。”

书页翻动声霎时响起。

赵秉文所在的第二组最先陷入争论。一位来自刑部的主事指着摊开的律文:“诸位请看,《户婚律》第二十七条,‘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此条看似明晰,然则‘私约’如何界定?口头承诺算否?若女方父母双亡,叔伯代定,女子成年后不愿,又当如何?”

另一人接口:“去年苏州府便有一案。女子幼时由伯父许配商贾之子,及笄后不从,伯父强逼。女子诉至官府,知府援引此条判女子有罪,杖责后仍令完婚。女子当夜投河自尽,引发民愤。”

赵秉文提笔记录,眉心微蹙:“此类案件,江南尤多。‘私约’二字过于宽泛,易成强婚之器。当否增加限定?如‘私约须有中证’、‘女子年满十五可自决’?”

“不可。”大理寺出身的李主事摇头,“若如此,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何存?且‘年满十五自决’,那些贫家女子若被诱骗私奔,又当如何?”

争论声渐起。另一端的郑显之小组,气氛同样凝重。

崔琰将一份卷宗推到桌中:“这是江州去年上报的田宅纠纷终审录。兄弟三人分家,祖宅一处、田产二百亩。长兄持父亲临终口头遗命,称宅归己,田产平分。二弟、三弟不认,诉至县衙。县令依《户婚律》第四十二条,‘诸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判长兄需补银二百两予两弟。”

他顿了顿:“看似公允。然则,那祖宅乃百年老屋,墙垣倾颓,维修所费不赀。二百亩田却是上等水浇地,岁入丰厚。长兄得破宅,反要出现银;二弟、三弟得良田,尚能获赔。这‘均平’二字,究竟是以物估值,还是以用益计?”

郑显之抚须沉吟:“律文只言‘不均平者坐赃’,未言如何算‘均平’。各地判例五花八门。有按市价折算的,有按子孙嫡庶区分的,有按对父母奉养多寡裁量的。同案不同判,百姓何所适从?”

角落里的第三组,争论最为激烈。

话题聚焦于《杂律》中关于民间借贷的条款。刑部王主事声音洪亮:“‘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此条大有问题!”

他拍着案上堆积的各地案卷:“其一,‘一匹’乃绢帛之价,如今民间借贷多用银钱,折算繁琐。其二,处罚太轻。富户放贷千两,穷户二十年也还不清,债主告官,最多杖六十,本金仍可追讨。这六十杖,于富户何损?于穷户,却是伤筋动骨,仍要还债。”

都察院的孙主事接口:“更关键者,律文对利息上限规定模糊。《户婚律》有‘月息过三分者禁’,然这‘三分’指年利还是月利?若是月利三分,年利便是三十六分,何其暴利!且‘禁’之后如何?是利息不予保护,还是本息俱没?各地判决不一。”

一位年轻主事试探道:“可否明确上限?譬如‘月息不得过二分’,违者本息俱没?”

“荒唐!”王主事反驳,“如今钱庄商号林立,海上贸易动辄周期半年,若利息限死,谁愿放贷?商贸如何周转?你这是因噎废食。”

孙主事冷冷道:“那便任由富户盘剥细民?你去看看京郊,多少农户因三五两银子的阎王债,田产尽失,卖儿鬻女!”

“所以当区分!”赵秉文不知何时走了过来,显然被这边的争论吸引,“消费借贷与经营借贷,岂能一概而论?农人借粮度荒,与商贾借钱贩货,风险不同,用途不同,利息自然应有别。”

王主事眼睛一亮:“赵博士此言有理!可依借贷用途、期限、抵押物有无,设定不同利率区间。经营借贷,风险自担,利息可稍高;消费借贷,尤其是救急度荒,必须严限。”

“如何证明用途?”孙主事质问,“债主写张借据,用途栏填‘经营’二字,你如何查证?到头来,还是穷人吃亏。”

争论声越来越高,几乎要掀翻屋顶。郑显之不得不敲了敲桌子:“诸位!争论无妨,但需有据。将这些争议点、各地判例差异、可能的修改方向,一一记录下来。后日面呈太子殿下时,须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而非空谈。”

厅堂渐渐安静下来,只余沙沙的书写声。阳光从西窗斜射而入,照亮空气中飞舞的微尘。

两日后,东宫书房。

叶承远坐在书案后,面前摊开着三份简报。郑显之、崔琰、赵秉文垂手立于案前,屏息等待。

室内静谧,唯有窗外偶尔传来一两声鸟鸣。叶承远读得很慢,时而提笔在纸边写下几个小字。他的眉头随着阅读时而舒展,时而微蹙。

足足一刻钟后,他放下最后一份简报,抬起头。

“郑侍郎。”他开口,声音平稳,“《户婚律》‘田宅分割’条款,你们列出三种修改方向:一是明确‘均平’以市价折算;二是引入‘嫡长子优先’旧俗;三是增设‘分家析产须有族老中证’之程序。三种方向,各自利弊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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