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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劳动福利管理(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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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重点:

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终止、续订和管理的相关知识

了解员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和管理措施,熟知新员工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相关事项

了解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类型,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和途径

了解员工福利的类型和内容,熟悉福利管理的原则与实施步骤

主题词:

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福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或工种、岗位的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内部劳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同时享有用人单位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内容

起草劳动合同草案,必须掌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1.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一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由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也称定期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约定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合同就可以终止。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即承担何种工作或职务,包括工种、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

提醒您

关于工作的数量、质量标准,若不宜具体规定,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可。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劳动条件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此项条款应明确员工适用的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周期、工资计算办法、奖金津贴获得条件和标准;如有必要,还可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以及下岗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在其生育、养老、疾病、死亡、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本项条款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社会保险缴费项目、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等。

(6)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用人单位按照合法的程序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指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合同期限届满、约定义务完成属于法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即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将一定情形的发生作为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约定条款

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当事人分别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所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两年期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按照合同期限的1/12确定;半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2)培训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培训的条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方法、服务期限等。

(3)保密事项

劳动过程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项基本义务。

(4)保险和福利待遇

双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效益,选择协商确定补充养老、医疗等保险和适应企业特点的福利待遇。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千差万别,如住房、班车、子女就学等问题都可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这些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一经双方商定,均为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

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推荐使用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因其是依法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一般水平和企业管理的一般状况制定的,部分条款可能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差距,故企业在使用示范文本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时,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为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界定并具有操作性,逐款详细规定必使劳动合同过于冗长,这时可以将企业依法制定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通过附件的形式使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化。

劳动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的矛盾,否则该项条款极有可能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其法律效力。例如,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专项协议中的服务期限协议却为五年,或者约定了服务期限,同时又约定了试用期等。

三、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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