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爸回来的要早两年,就租了港务局的工厂,也包括那个仓库。一下子签了二十年的合同。
可是呢,两年后我爷爷不就回来了么,当时又跟组织联系上了,区里和市里就来人关心我们的投资问题,于是才一步步谈成了现在这个规模的投资。
美国那边的产业都卖了,全都投在了这边,区里也另外给了一块地让我们办工厂,这边逐渐的就用不上了。但是由于租金也很便宜,而且也能多开几台机器,这里的仓库虽然小吧,但差不多恰好能应付这边的产能,虽然区里表示可以帮着跟港务局谈,双方协商取消合同,但我们家还是把这里留了下来。
可是在前年的时候,港务局的领导找到我们,表示这块地他们有了新的规划,这也属于合同之中的不可抗力,可偏偏规划用地也用不着整个工厂的面积,单单把仓库空了出来,工厂那幢楼呢,被划在了新的规划里边。
港务局当然是说一并把合同取消掉,但我们在码头货运这边也有些单子,这个仓库即便旁边没有工厂,也多少有些作用,胜在租金真的很便宜。所以就新砌了一堵围墙,把仓库单独留了下来。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