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在FBI本来就是做一些接洽的工作,平产也不怎么直接办案,但是近来随着案件的增多,所以,他也必须要接手一些社区警察局转移过来的案子。
特别是跨区域或者是跨州的。这也是FBI的职责所在。虽然如此,但他对华夏国来的这个“黄小子”始终不怎么感冒。
那种种族上的优越感让他始终习惯性的抬下巴,对人不屑。
即便是愚蠢的行为和判断,他也认为这是至高无上的。
郝帅把自己的分析说了,史密斯很不以为然,问:“那按照你的意思呢?”
“自然先去W12,瞧瞧那里的情况。”
“我们亲自去?”
史密斯问道。
郝帅被气笑了,身为警察,办案的时候不亲自去,难道还要请人代劳?这算是哪门子事儿?
真不知道是FBI废物,还是这个史密斯自己就是废物。大概,按照他的习惯,就是找几个线人,打听到一点情况,就跑到办公室里来汇报?
“你想不想抓到凶手?”郝帅冷冷的问。
史密斯:“当然想。如果这个案子破了,那我就很有可能有升职机会。”
“那你还不动起来?”
“你很有把握?”
郝帅懒得再跟他说话,回屋穿上便装外套,拿了围巾绕在脖子上,远远的冲他说道:“长官,还是出去溜达溜达吧,老是闷在屋子里容易长肉。”
说完之后,还有一句话没说出来,那就是“正好给你减减肥”,这家伙实在是太胖了。
但史密斯貌似是不想让郝帅来指挥,坐在那里不断的抽烟。过了一会儿,他考虑到,先前郝帅对案情分析什么的都颇为井井有条,他对他的能力还是有一定的认同感的。思考了半天之后,终于也穿上便衣,跟着郝帅出门。
他们开车径直往W12区域而来。按照郝帅以前的办案风格,或者说是身在华夏国的办案方式,甭管是多大的职位,只要是亲手负责的案子,必须要到实地去走访、考察。
走访时能够看到的细节可是并非案宗上的文字可以描述出来的。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说的其实是同一个意思。
因为通过双脚行走,大量的容易被遗漏的细节会被提取出来,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分析,就很有可能会发现一些不容易被人注意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