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兰花。
另外两个,则是黄艺博和他女朋友。
检方是这样向法官提请诉讼的:
兰花,女,五十二岁,贺兰族。根据她向警方提供的口供和相关证据显示,在12月16日的下午,她从超市购物回来之后,在别墅区的西边小胡同的拐角位置,发现一名男子匆匆离开,而这个男子,现在则坐在被告席上,他就是黄艺博。
当她回到屋子的时候,发现被害人躺在血泊里,已经没了气息。人已经死透了。当时,兰花慌张到不行,甚至夺门而出,跑到院子里之后,感觉脑子有些清醒了,所以,她在院子里做了短暂的停留之后,马上回到屋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五分钟之后,警方的车子先到了。
警方在现场没有发现凶器,但根据法医解剖认定,被害者被杀所用的刀具应该是一种宽大的切菜刀。而这把同样的刀子却在厨房里发现了。但上面没有发现任何跟死者的DNA有关的东西。
死者的死亡时间,根据警方的判断,应该就是和兰花回家的时间基本吻合。
这是来自于检方对兰花的控告。
并且,检方在报告中着重提到了,兰花所谓的“看到”黄艺博从房子这边离开的所谓事实,没有相关证据能够支撑,依照兰花一贯存在的种种出人意料的神经质和情绪来看,不排除兰花本人有诬陷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而且,在警方调查过程当中,他们发现,这个兰花跟死者有扯不清、理还乱的关系。换句话说,这个兰花是性向不明者。她很有可能对死者有依恋关系。
在她的成长过程当中,一直对董晓芳有各种摆脱不了的情愫,这一点,在警方通过对董氏家族的其他人调查过程当中,也证实了这一点。
兰花在年轻时候,就被人介绍过对象,然而,兰花却一一拒绝了。她一直坚持自己要“独立单身”,其最终目的,还是要跟董晓芳在一起。
根据兰花自己的供述,她知道,董晓芳根本就不可能接纳她。两个人也不可能成为“夫妻”,一来,是自己的身份地位和相貌,二来,董晓芳也没有不明性向。在董晓芳的日记当中,警方发现了她在兰花一事上所发的牢骚。
这一证据在2005年的10月30日,这天,董晓芳刚刚因为外出采购的业务事物而回国,因为要见客户的关系,她晚上住在了巴里大酒店,然而,让董晓芳感觉苦恼的是,兰花不住地跟她打电话,要求她回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