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采购合同执行的要务和原则
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按照工作性质可以分为三大板块:动态跟踪、货款结算和纠纷处理,三者的关系。
可知,在采购合同执行的三个板块中,动态跟踪是基础,其结果将决定后续工作的不同走向。当结果是已经履约时,就转入货款结算板块;当结果是未能履约时,则进入纠纷处理板块。采购合同执行的三个板块,有着各自的要务和对应的准则,详见。
采购合同执行的要务和准则
板块要务准则
动态跟踪履约查验满足条款要求
货款结算单据核实遵守财务规章
纠纷处理对策定夺维护长远利益
一、履约查验要以满足条款要求为准则
在动态跟踪板块,主要的任务是对履约的状况进行检查和验证。在履约查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满足条款要求的准则,判断是否履约要以相关的合同条款为标准。
在一般的情况下,对采购合同是否履约的认定主要集中在名称、时间、规格、数量、质量五个方面。要对供货名称、供应时间、产品规格、货物数量、外在质量进行查验,只有当这五个方面完全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时,才能接收并认定相关合同已经履约。如果发现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接收人员应该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落实解决办法。
当然,货物验收的实际情形会相对复杂,有的时候一个合同要分几次完成,有的物品还需要进行专门的质量或成分检测,但不论过程多么复杂,履约查验的准则都是一样的,就是所供应的物品都要与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保持一致。
判断合同是否履约,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并不是说有某些条款不能达标,这个合同就被定为未能履约,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区别对待。有些问题可以弥补,在弥补后就可以视同为已经履约;只有当出现的问题难以弥补时,才能做出未能履约的结论。
二、单据核实要以遵守财务规章为准则
当某一个合同已经履约,就应该进行相应的货款结算。货款结算的要任务是单据核实,必须以遵守财务规章为准则。
在一般情况下,需要核实的单据有五种,分别是付款申请单、采购合同、物料检验单、物料入库单、对应的发票。必须按照相关的财务规章对单据进行认真核实。核实的重点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单据的匹配性,五种单据必须保持六个一致(包括合同编号、物料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其次是单据的规范性,格式、填写内容、发票类型都要符合标准;最后是单据的真实性,发票、检验单、入库单都不得弄虚作假。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可以让企业有效地规避在货款结算方面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对策定夺要以维护长远利益为准则
当某一个合同被确定未能履约时,就应该进入纠纷处理板块,并进行相关的对策定夺。
对策的定夺,必须以维护长远利益为准则,要在分析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方法和途径。
解决纠纷通常有五个渠道:按照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司法机关依法解决,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1按照合同执行。按照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执行,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或要求理赔。
2双方协商解决。对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双方经过协商后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对原有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3第三方调解。在双方对争议和纠纷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通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
4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当双方对争议或纠纷的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可按照相关法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向法院提出对另一方的起诉,由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判决。
中国华锐风电曾经是美国超导公司最大的客户,2010年华锐的订单占超导公司营业收入的70%以上。但在2011年4月,美国超导公司发布公告称:3月31日华锐风电拒收了该公司货物(15兆瓦和3兆瓦风机核心电控组件),并对价值约5600万美元的合同延期付款。
此后不久,美国超导公司在华的生产企业——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就华锐风电涉及8个采购合同拒绝收货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支付429亿未付货款以及总计近6500万元的货款利息、经济赔偿等费用。而华锐风电则声称:是因为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才拒绝收货,并已掌握了相关的核心证据,因此反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要求对方赔偿79亿元损失。
这是一个企业通过仲裁方法解决纠纷的案例,目前双方仍在等待最终的判决。但不管结果如何,双方曾经有过的伙伴关系也将不复存在。无论谁占上风,事实上都将是两败俱伤,因为华锐风电将因此失去稳定的货源,而超导公司将为此失去固有的市场。这种结局可能并不是双方的初衷。采购总监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一些领悟,就是在定夺解决纠纷的方法时,必须以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为准则,要权衡利弊、考量得失,否则,就有可能陷入得不偿失的泥潭。